2026年第5號
根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第10號令)第7條的規定,蛟河市自然資源局經對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登記的復核,根據《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和《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號)以及吉林省的相關規定,擬定如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現對擬定的本批次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進行公告。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如下:
一、 用地項目名稱:蛟河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一期)(天北鎮勞動村)。
二、 被征地位置、地類、面積
征地位置(四至):地塊1:蛟河市天北鎮永進村范圍內,用地面積為0.2000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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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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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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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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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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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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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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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與水利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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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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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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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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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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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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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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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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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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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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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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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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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北鎮永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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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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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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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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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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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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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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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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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征地補償安置標準、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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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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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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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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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片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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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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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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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補助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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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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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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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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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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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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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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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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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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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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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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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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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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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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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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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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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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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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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補償費(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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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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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進村征地補償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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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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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及安置途徑
本次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5人,采取貨幣補償的方式進行安置。
五、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3號)第32條執行。
六、意見反饋
1、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在本公告張貼之日起2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本村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2、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請于被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張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申請并送達蛟河市自然資源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耕地保護監督科。
七、組織實施
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按《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36條、第37條執行。
特此公告。
蛟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初審:王敬東 復審:吳偉 終審:南銘東